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根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文件要求
依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上位法及上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市司法局下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严格遵循 “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 原则,对全市现行7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自查。汇总各单位清理意见后,梳理形成 4 件拟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6年3月23日,市政府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审定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文件依据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核心内容解读
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调整的事项已不存在,内容已过适用期,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等问题的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决定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联系人:李联琳;联系方式:53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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