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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福建省武夷山市茶场一区148号茶叶总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收回福建省武夷山市茶场一区148号茶叶总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武自然资综〔2026〕4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回福建省武夷山市茶场位于茶场一区148号茶叶总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附属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面积19884.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298.3平方米,收回一次性补偿费价款共计2661.29414万元,上述补偿费为收回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附属物、设备、苗木、附属配套设施及搬迁费和过渡费的全部补偿费用。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办理。

特此批复。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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