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以下经营户,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经营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依职权注销:
武夷山市安星小吃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福建省武夷山市北门街151-1号3号店;许可证编号:JY2350782030636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在公告期内,如上述主体对注销决定有异议,应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地址:武夷山市百花路3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9-5312892
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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