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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驾驶机动车在河道随意穿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公告
2025-07-29 08:10 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为切实保护我市河湖生态环境、水资源安全和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维护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自然景观的完整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驾驶车辆在河道随意穿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行为

1.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从事任何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2.严禁破坏河道自然岸坡、堤防、水利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湿地植被等。

3.严禁因车辆下河穿行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行为:

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从事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害植被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或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及《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将依法处罚。

2.河道内随意穿行造成破坏的行为:

在河道内驾驶车辆随意穿行造成自然岸坡、堤防等破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依法处罚。

毁坏水利工程、水文监测等公共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与监督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武夷山市民生110:5134110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行为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局 

  武夷山市公安局

    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武夷山市林业局

武夷山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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