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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度假区、杜坝片区、上埔大桥-生态创业园片区、下梅片区、星村镇、五夫镇、洋庄乡、吴屯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订更新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7-07 16:01 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一、出台背景

城镇基准地价作为我国公示地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在政府用于掌握和调控地价水平、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传统领域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外,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土地权益保护等方面亦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当前摸清土地资源资产家底时,基准地价是适用性强、覆盖范围广、公信力强的地价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3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中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宗地评估不得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集体决策确定土地供应底价时不能作为依据使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2501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2024〕789号)要求,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武夷山市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制定地价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健全土地出让价格形成机制,切实规范土地评估行为,维护土地价格秩序,发挥地价杠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4.《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

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2501号);

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2024〕789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1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1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四、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为武夷山基准地价定级范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1.基准地价的内涵:包括基准地价的土地用地类型、估价期日、年期、开发程度、容积率。

2.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分布: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

3.基准地价价格: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价,居住用地级别价,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级别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价。

4.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包括地下商业服务业用地、地下停车场用地及地下其他类型的基准地价。

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六、新旧基准地价差异

1.估价期日不同

新一轮(武政规〔2025〕2号)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4年7月1日,上一轮(武政综〔2021〕29号)文件执行的估价期日是2019年7月1日。

2.用地类型分类标准不同

新一轮(武政规〔2025〕2号)用地类型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执行,上一轮(武政综〔2021〕29号)用地类型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执行。

3.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调整

新一轮土地级别与上一轮相比,杜坝片区从上一轮城区范围内剥离出来进行单独定级;度假区级别数量减少了两个;城区各用途及其他各片区土地级别界线较上一轮相比均有一定的变化。新一轮基准地价与上一轮基准地价相比,有一定的调整,但整体调整幅度较小。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股

联系电话:0599-530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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