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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5-03-21 16:41 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现就《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殡葬改革成果,增加获得感。

2.制定依据。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 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武夷山市民政局拟制定《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2.合法性审查经过和情况。文件印发前,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

3.征求意见情况:通过将OA向财政局、发改、审计、市场监管、武建集团、各乡镇街道、农茶场等相关单位会稿并征求意见,无意见。

4.3.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文件印发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三、主要内容

本次拟定《通知》主要内容分五大部分,主要涉及免费对象、免费内容、办理程序、资金保障、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免费对象

具有武夷山市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武夷山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内容

1.四项基本服务项目。

2.免除标准:按照武夷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1)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经办人(指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将下列材料一并提交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3.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殡葬服务选项单》一份,经办人到殡仪馆办理手续时填写。

(2)在异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经办人携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参照办理程序一)到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的四项基本服务费用超出的按照我市免除标准执行,未超出的按实际支出费用据实报销。

(四)资金保障

免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部门职责。

(3)强化监督检查。

(4)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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