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街道社区发展中心:
为健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调动和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力量,为小农户提供多形式的农业生产服务,现就更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录库备案条件
(一)服务主体资格
1.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且已在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具备农机或生产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二)服务主体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四个环节中需有两个环节服务面积均达500亩以上。
2.在农民群众中有良好的信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无不良记录。
(三)服务主要内容
各环节的托管服务。包括对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经济作物提供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的单个环节或者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二、备案相关材料
1.武夷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附件2);机械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如通过二手市场购置的,需要提供交易合同);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查询情况的截图。
三、备案时间方式
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街道社区发展中心按照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并提供书面备案材料一份,经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3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上报材料经审核公示后行文公布,已经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不用再次申请备案。
附件:1.武夷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备案申请表
2.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
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
武夷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备案申请表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案 主 体 | 名 称 | |||||||
地 址 | ||||||||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机手人数(个) | 从事社会化服务 年限 | |||||||
作业能力 | 机耕设备数 (台套) | 机插设备数 (台套) | 机防设备数(台套) | 机收设备数(台套) | 其他设备数(台套) | |||
机耕服务面积 (亩) | 机插服务面积 (亩) | 机防服务面积 (亩) | 机收服务面积 (亩) | 可服务总面积 (亩) | ||||
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街道社区发展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作业能力填写服务主体可提供的农业社户会化服务最大面积;
附件2
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机械名称 | 型号 | 台套数 | 备注 | |
机 耕 设 备 | ||||
机 插 设 备 | ||||
机 防 设 备 | ||||
机 收 设 备 | ||||
其 他 设 备 | ||||
备注:1、其他设备包括机烘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等;
2、服务主体可根据实际拥有的各环节设备数量增减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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