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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5-01-03 09:46 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此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解决我市环境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告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4号)

三、工作进展

由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局负责起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等9家单位征求意见,并报送武夷山市司法局对该通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于2024年12月20日正式印发。

四、禁燃区和禁高排放区划定范围

划定城区站前大道火车站口红绿灯→百花路→五九北路→中山路→横街头→崇安街→环岛东路→武夷大道→站前大道火车站口红绿灯,所划定道路形成的闭环范围内(包含道路本身)为禁燃区和禁高排放区。

五、关键词解释

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六、创新点分析

此次将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禁燃区和高排放禁用区,是在原有划定的基础上调整扩大了管控范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完善禁高排放区的管控措施,将禁燃区和高排放禁用区监管纳入日常监管,更好的使我市禁燃区和高排放禁用区得到有效实施管控。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思平,联系电话:0599-53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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