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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新丰街道“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12-23 16:07 来源: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2024年2月16日上午10时32分许,武夷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驾驶员丁某某驾驶闽H07055D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武夷山市迎宾路教堂公交站点路段起步时未查看车辆周围情况,导致公交车右侧车头与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人林某某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市安委办成立市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成员组成事故评估工作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事故责任追究和落实事故整改措施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武夷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予以武夷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处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公司经营困难,延期至2025年3月27日缴纳。

(二)吴 彬

处理建议:建议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给予其2016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完毕。

(三)徐 睿

处理建议:建议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10050元的行政处罚,已缴纳完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夷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深刻汲取“2·16”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适合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持续加强对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车管理与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及时对安全技术装备(补盲镜)进行补充,车辆监管实行了24小时动态监管的值班值守机制,及时提醒违章驾驶员,杜绝驾驶员违章行车。

(二)武夷山市交通运输局在事故发生后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新丰街道办事处在事故发生后加强对辖区内道路安全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武夷山市新丰街道“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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