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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4-09-04 15:36 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坚决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二、制定过程

由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代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草拟《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意见征集。2024年7月29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024年8月27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禁用电渔具清单:明确禁止使用背包式电鱼机、电拖网(电鱼网)、船载式电鱼设备、潜水式电鱼棒、便携式蓄电池电鱼机、脉冲式电鱼机等一切可能导致过度捕捞或破坏水生生态环境的电渔具,此外,严禁私自组装或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电鱼设备。

2.非法捕捞行为严令禁止:对任何形式的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律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3.公众监督与举报机制:鼓励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如发现任何电鱼行为、制造及销售电鱼工具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以下举报电话进行反映:5134110、12345,或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专项举报热线5105615。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注意事项

违反本通告规定电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五万元以内罚款。

违反本通告规定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万立 0599-51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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