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茶叶包装礼盒及其他包装盒的定制和生产项目 |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生态创业园区仙花路5号 | 武夷山柏圣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森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茶叶包装礼盒及其他包装盒的定制和生产。(2)建设单位:武夷山柏圣包装技术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生态创业园区仙花路5号。(4)建设性质:新建。(5)总投资:2060万元。(6)建筑面积:建筑面积4000m2。(7)劳动定员:全厂员工60人(约20人住宿),均在厂区内用餐。(8)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营300天。(9)建设内容:年生产包装礼盒60万套。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项目利用已建现有房屋,施工期主要为简单的装修后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无土建施工。(2)施工期间,企业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粉尘、噪声、振动、废水和建筑垃圾等管理,通过采取上述合理的措施后,施工过程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项目施工期较短,上述污染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二、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项目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江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2)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仅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占总污水厂处理能力的0.053%,占比较小。因此短期内,项目外排废水对江源污水处理厂的影响不大。 三、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①有机废气:项目印刷车间和覆膜上光油车间密闭,覆膜、上光油、调墨、印刷和印刷机台清理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废气集中并由专用烟道至食堂楼顶排放,管道高度15m,DA002。(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①保证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②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生产期间应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避免事故生产,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③企业在后续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3年。④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⑤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清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⑥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在贮存、转运过程中应加盖密闭。 四、噪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1)设备安装时采取防震、减振、隔振等措施;(2)对风机由设备厂家提供配套的隔音罩;(3)加强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况下运行。正确的安装、调试、使用,良好的润滑和合理有效的检修,积极应用各种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对运行的设备进行及时、合理而有效的维护保养,能有效防止零部件的松动、磨损和设备运转状态的劣化,从而减小摩擦和撞击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五、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1)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①一般工业固废:A.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B.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C.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D.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E.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F.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说明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应急处置措施。管理人员需定期参加企业的岗位培训。G.贮存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需符合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的规定,并定期检查和维护。②危险废物:A.贮存危险废物产生后分类收集,采用密闭包装袋盛装并分区暂存于危废仓库内,拟于厂房西侧建设一间15m2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危废仓库,达一定量后(存放期不超过一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项目针对液态废物,贮存区内需设置托盘,一旦发生泄漏,可阻止废液的扩散;针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物,如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抹布、废版等应采用塑料袋密封储存。另外,贮存点内设置隔离设施和防渗、防火等措施。企业危废仓库需单独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根据危废特性和种类分区贮存,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危废仓库设置观察窗、防爆灯、通气口,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警报系统及灭火器;另外设置门锁,以免闲杂人等进入。与此同时,企业需建立危险废物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情况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以便随时查阅。项目危险废物产生点到危废仓库的转移均在厂区内,危险废物由专用收集桶、包装袋收集,防止渗漏,发生散落和泄漏均可控制在车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措施可行。B.申报与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信息在排污许可申报平台及危废管理系统如实认真填报,并将危废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③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运输处置,一旦运储系统出现事故,其影响范围和程度都较大。A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承运。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B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C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D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E一旦发生危废泄漏事故,公司和危废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岗位培训,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2)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厂区内配备相应的基础应急消防设施,在车间明显位置贴有疏散路线图,配套足够的消防栓、灭火器。加强做好化学品的消防管理,分类放置化学品原料,避免乱堆乱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定期对厂区内电路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电路。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3)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措施,装卸过程中发现有泄漏现象时,要及时更换盛装容器,将泄漏的物品用不燃物质或沙围堵起来,集中收集,如发现库内有泄漏容器时,立即更换泄漏容器,对泄漏出的物品围堵收集。严禁用水冲洗泄漏物品进下水道和地下渗漏。(4)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各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系统、抽风机等设备进行点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其呈报单位主管。待检修完毕再通知生产车间相关工序。(5)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危废仓库和原辅材料仓库地面参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的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最上层采用环氧地坪胶刷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仓库设置托盘或围堰,危废间地面不得有下水管或出水管洞存在。对应急物资从购进到使用到废弃,做好记录,及时更新时效性物资,如救援药物、灭火器等。 |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信息公开方式主要有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公开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0599-5115018
通讯地址: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31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3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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