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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4-01-08 15:25 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一、文件出台背景

有效确保了武夷山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工作实践,制定《武夷山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机场净空保护,提高机场运行安全水平,切实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七条,《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和配合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东至上梅岭下西至肖家湾,南至黄土枫坡村,北至吴屯乡政府。净空关注区域主要包括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新区、建阳区、光泽县、邵武市、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广丰区的部分区域。

有关期限:2023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五、主要内容

《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11条。

1.为防止机场周边建(构)筑物超高影响航空器飞行程序,造成航空器与建(构)筑物碰撞事故,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不得突破机场障碍物限制面。

2.为防止机场周边建(构)筑物超高影响航空器飞行程序,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外一般不得放宽障碍物高度限制,如有特殊情形并满足条件,需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为防止与航空器碰撞,应设置障碍灯和标志提醒飞行员关注。施工的塔吊等机械不得高出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避免航空器碰撞引发事故,设置施工机械时需通报机场,待实施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确保对航空器影响降至最低后方可设置,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如果对飞行程序或者运行最低标准有影响的,需经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临时调整,最大限度减小对机场运行和飞行安全的影响。

4.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和武夷山市及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防止以上行为发生。

六、关键词诠释

关于净空保护区的概念。

机场净空保护区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彭亮 138095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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