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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办理规程
2024-04-02 19:54 来源: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访问量:
1.主体: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2.设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承接和取消一批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南政综〔2018〕243号)。                                     3.《南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审改办〔2017〕30号),实行属地管理,凡设在县(市、区)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负责执业登记和变更登记。

3.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4.事项类别:承诺件

5.通办范围武夷山市

6.审批条件或标准: 

1.武夷山市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床位不满199张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4.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5.有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8.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9.审查标准: 受理:根据《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通过网上预审、书面核验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要件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实地考察、核实:根据2017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计委第12号 第二十六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论证

审查:根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2.《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决定:根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2.《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对提交的材料及科室意见进行研究、核准。

10.办理形式:

10.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0.2提供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

11.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12.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13.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由申请人填写出具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

  2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由申请人出具,若可查询到电子证照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由申请人出具

4.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由申请人出具

5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由申请人出具

  6.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由申请人出具  

  7.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由申请人出具,若可查询到电子证照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由申请人填写出具

 9.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等还应提供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由申请人出具

1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注:1.(1)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2)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 窗口提供无偿复印服务。3. 武夷山市内已于2018年8月起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卫健局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

14.办理时限:

14.1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14.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5.是否收费不收费

16.收费依据

17.收费标准

18.收费方式

19.是否可预约办理

20.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1.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22.受理地址武夷山市新丰街道百花路30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号厅卫生和健康局窗口  邮编:354300

23.责任部门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24.咨询电话0599-5302036

25.监督电话0599-5314438

 

武夷山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npwy.zwfw.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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