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决策部署以及省、南平市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2023年南平市下达给我市的粮食目标任务。
2.制定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日印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3号)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分为四部分十三条。
一是建立粮食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1.对完成2023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的乡(镇)、街道视完成面积情况给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对不能完成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绩效考评扣分。
2.按照各乡(镇)、街道、村2023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超额面积排名在前3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二是强化粮食安全生产风险保障。
3.积极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全面推广水稻种植保险,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由乡(镇)、街道代扣代缴,今年力争水稻种植保险率达80%以上,努力降低水稻生产的风险。
三是加大粮食增产技术推广力度和示范补助。
4.在本市内规模种植再生稻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予以每亩奖补200元,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面积 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予以每亩奖补 200元。
5.推广优质稻品种示范(试验)补贴:对优质稻品种示范(试验)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每亩给予200元补贴。
6.粮食作物“五新”示范补贴:对承担2023年福建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水稻“五新”示范片任务的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按照示范面积100亩、150亩、200亩、300亩四种类型,每亩给予补贴200元。
7.对承担稻鱼综合种养模式示范片1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每亩给予补贴200元。
8.对承担脱毒马铃薯、脱毒甘薯栽培示范片100亩以上且实行薯稻轮作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200元。
9.对承担优质玉米、大豆栽培示范片1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200元。
四是引导发展规模种粮。
10. 对2023年度被评为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0.8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奖励。
11.对2023年度被评为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场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五是鼓励撂荒地复垦复种。
12.对撂荒地进行整治,用于种植水稻、玉米、花生、大豆、马铃薯、甘薯、油菜(籽)等粮油作物每亩补助600元。
13.非粮化地块恢复耕种水稻、玉米、花生、大豆、马铃薯、甘薯、油菜等粮油作物规模达到20亩、50亩、1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300元、500元。
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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