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定依据:
1.《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
第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4.事项类别:承诺件
5.通办范围:武夷山市
6.审批条件或标准:
6.1.符合《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设置原则;
6.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7.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8.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9.审查标准:
受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决定。
10.办理形式:
10.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0.2.提供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11.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12.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13.申报材料:
(一)申请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1份(该项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由本部门内部获取);(由申请人出具)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由申请人出具)
3.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名录、(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说明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等级并附产房平面图;(由申请人出具)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技术规范和制度; (由申请人出具)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出具)
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其他原件核对后退回,各项制度应注明成文日期。
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通过电子文文件共享的无需再提交材料。2.凡是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无需提交纸质证照; 3.涉及证照复印件由窗口无偿复印
14.办理时限:
14.1.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4.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5.是否收费:不收费
16.收费依据:无
17.收费标准:无
18.收费方式:无
19.是否可预约办理:是
20.结果名称: 无
21.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22.受理地址:武夷山市新丰街道百花路30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号厅卫生健康局窗口 邮编:354300
23.责任部门: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24.咨询电话:0599-5302036
25.监督电话:0599-5314438
武夷山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npwy.zwfw.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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