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涉案4家艾灸馆开业以来,主要面向中老年群体销售相关艾灸产品及提供“做艾灸”服务。当事人经营的艾灸产品系从蕲春唯艾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多功能熏蒸仪、雷火灸、中艾国灸蕲艾复方精油、蕲艾条、蕲艾熏蒸包等系列产品;其提供的“做艾灸”服务系指在艾灸馆内为顾客提供前述多功能熏蒸仪、雷火灸的熏蒸体验。
又查,当事人均通过播放电脑内视频素材的方式,对前来体验“做艾灸”服务的顾客进行多功能熏蒸仪、雷火灸等产品的推销。各当事人所宣传的视频中含有如“使用艾灸仪后,糖尿病、高血糖、骨膜炎等病都改善了”“尿酸偏高,餐餐吃海鲜,到艾灸馆做艾灸3个多月,尿酸反而降低了”“到艾灸馆做艾灸4个多月,白发变黑了”“肌肉瘤原来有鸭蛋那么大,在艾灸馆做了三个月只有一个手指那么大了”“患有多年的息肉,买了艾灸仪回家,做五效合一(熏蒸)半年,近两年没去手术了”等内容,旨在宣传其经营的多功能熏蒸仪、蕲艾精油等产品具有如“治疗糖尿病、高血糖、高血压、骨膜炎、腰椎间盘突出、帕金森、脑梗塞、囊肿、肌肉瘤、息肉、小叶增生、卵巢癌;降低尿酸;治疗儿童抑郁症、自闭症、情绪不稳定、缺乏生长激素、各种酶的问题;治疗感冒、头痛、腰腿痛、膝盖痛;治疗烧伤”等功效。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既不是药品也非医疗器械,其提供的“做艾灸”服务亦不是医疗服务,其向顾客宣称的上述功能并无事实和依据。
本局认为,涉案各当事人明知其经营的多功能熏蒸仪等艾灸产品并非医疗器械或药品,却通过播放涉案视频宣传前述产品能够治疗各种疾病,系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过数月的调查取证,我局于2022年6月28日对武夷山市玲辉艾灸馆(实际经营者:王*强)、武夷山市炜阜艾灸馆、武夷山市为民艾灸馆在经营中对老年消费者实施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合计150万元,上缴国库。
在对武夷山市蕲艾艾灸馆调查后,发现该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我局于2022年5月16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武夷山市公安局于次日予以立案侦查。按照刑事优先原则,对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但对刑事处罚无法替代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我局依法予以作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在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通过办大案、办窝案、办类案,对各种向老年人实施“套路购”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达到“查办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类市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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