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3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
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推荐“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等各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应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广泛宣传长期扎根乡村、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精湛的先进乡村教师典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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