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武夷山市彭某福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珠宝玉器购物店期间,其销售员以假扮“富豪”老板或老板亲属等虚假身份向进店游客讲解玉器知识,其中,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并以各种虚假利益为诱饵,鼓动游客“捧场”,诱导游客购买玉器等商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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