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2.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4〕120号)
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卫医发〔2009〕227号)
六、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第一条规定向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3.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4.事项类别
5.通办范围:武夷山市
6.审批条件或标准: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7.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8.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9.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行政决定。
10.办理形式:
10.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0.2、提供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11.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12.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13.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销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出具)
2.《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由申请人出具,若可提取电子证照则无需提交)
3. 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注:1.(1)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2)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窗口提供无偿复印服务。
注:若可查询到电子证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14.办理时限:
14.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4.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5.是否收费:不收费
16.收费依据:无
17.收费标准:无
18.收费方式:无
19.是否可预约办理:是
20.结果名称:无
21.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22.受理地址:武夷山市新丰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号厅卫生健康局窗口 邮编:354300
23.责任部门: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24.咨询电话:0599-5302036
25.监督电话:0599-5314438
武夷山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npwy.fj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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