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 | ||||||||||||||
|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 | ![]() | ||||||||||||
| 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 |||||||||||||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依据 |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7年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3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最新省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13〕829号) 附件3下放省级审批项目20项第2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完全下放,由属地管理。 4 此事项全部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市级职现已在南政综〔2015〕93号下放 | |||||||||||||
| 办理条件 | 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营业场所。 2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卫生设备、设施。 3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
| 特殊环节 | 无 |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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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说明 | 1.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3.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已于2018年12月起实行“告知承诺制” 承诺提交的材料请于三个月内提供。 |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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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 承诺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 受理单位 | 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 联系电话 | 0599-5117956 | |||||||||||||
| 投诉电话 | 0599-5119768 | |||||||||||||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地址:武夷山市新丰街道百花路318号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21.22号卫生健康局窗口 | |||||||||||||
| 乘车路线 | 7/8路公交车到市民广场站下车 | |||||||||||||
| 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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