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防组〔2020〕18 号
武夷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和人员返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生态创业园区,各用工企业: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坚决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安全,根据《福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 电〔2020〕1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少集 聚、防扩散”的原则,现就企业复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 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 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 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
其他企业原则上不早于 2 月 9 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 时 前复工。
二、复工企业实行审批报备制度。2 月 9 日 24 时后,引导企 业分类分批次错峰复工,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民 营企业要主动作为,努力实现疫情防控有力、企业运行平稳。原 则上 2 月 10 日-2 月 16 日全市企业复工率不超过 20%,2 月 17 日 -2 月 23 日再复工 30%。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按本通知 及防疫要求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意见。
三、申请复工企业必须具备复工条件,符合人员防疫管控、 防疫物资储备、场所消杀等要求。
1.各企业要切实落实防疫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依据“外防 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对外要 告知本企业目前仍在湖北省或温州市的武夷山员工暂不返回工作 地。
2.对近期有湖北省、温州市旅居史或与湖北武汉、温州人员 接触史的,目前已返回武夷山的企业员工,要第一时间主动与居 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和企业取得联系并做好登记,并从抵达居 住地起进行留观 14 日,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岗。
3.湖北省、温州市以外其它地区返回武夷山的企业员工,要 第一时间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和企业登记,并主动居 家观察 14 天,所在企业也要加强健康管理。
4.居家实施医学观察的企业员工达到留观期限并符合相关标 准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5.各企业复工前工厂所有区域要进行全面消毒,后期也需不 定时消毒,特别是电梯间、餐厅、车间、办公室,确保消毒工作 不留死角,员工用餐必须采取分餐制,要预设置隔离区,鉴于当 前防疫物资紧缺、调配困难,各企业要提前储备必要的防疫应急 物资,如: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
四、企业申请复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三天提出复工 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园区或当地乡镇 街道履行主管职责)牵头组织卫健局(疾控中心)、市场监督管 理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审核把关后报武夷山市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复业组,经研究同意后,方可 复工。
五、近期不举行人员集中的各类招聘会,各用人单位招聘及 个人求职可采取网络、电话招聘的方式进行,积极做好企业人力 资源用工储备工作。
六、各用工企业要积极向职工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的防护知识,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宣传栏、电子显示屏、 宣传标语及一次性告知书等载体,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返 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2020]17 号),严格企业防疫管控和职工防护管理,确保企业员工健康和 企业安全运行。
附件一:《武夷山市单位复工复业申报表》
附件二:《武夷山市企业务工人员花名册》
武夷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2 月 8 日
武防组18号 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和人员返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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