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有关规定要求,大队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 监督检查时间
监督抽查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7日
二、 监督抽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重点突出教堂、教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上述单位(场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重点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三、监督抽查内容
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6、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展情况。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依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整改单位内部火灾隐患,对照抽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特此公告。
武夷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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