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武夷山市人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武夷山”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武夷山市人社局综合股是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股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社局的信息公开由市人社局综合股负责,各股室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股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系统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武夷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武夷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系统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职能类
2、政策法规类
3、社会服务类
4、人事信息类
5、财政公开类
6、工作动态类
本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http://www.wys.gov.cn。
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武夷山市人社局综合股
公开机构地址:武夷山市兴山路166号5楼
公开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rsj513@163.com
传真号码:0599-5301636
邮政编码:354300
联系电话:0599-530236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五)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文件标题:指该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3.发文机关: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5.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印发时间。
6.发文字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指该文件是否处于废止阶段
8.内容概述:简单概述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人社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武夷山市人社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9-5302361
电子邮箱:rsj513@163.com
传真号码:0599-5301636
通信地址:武夷山市兴山路166号5楼。
邮政编码:354300
咨询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武夷山市人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信函申请
采用信函形式申请可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市人社局综合股(邮寄地址:武夷山市兴山路166号5楼)。
5、当面申请
采用当面形式申请可到武夷山市人社局综合股进行申请,地址:武夷山市兴山路166号5楼。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收费标准链接地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武夷山市人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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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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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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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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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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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 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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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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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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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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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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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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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