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武夷山市岚谷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岚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岚谷乡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民政扶贫救灾信息;
●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信息;
●科教文卫信息;
●安全生产、应急信息;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为http://www.wys.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五)公开部门
岚谷乡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9-5456033
传真号码:0599-5456333
电子邮箱:lgx5456033@163.com
通信地址:武夷山市岚谷乡岚谷街263号
邮政编码:354300
咨询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文件标题:指该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3.发文机关: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5.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印发时间。
6.发文字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指该文件是否处于废止阶段
8.内容概述:简单概述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2020] 109号)执行(点击查看)
(一)岚谷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岚谷乡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9-5456033
传真号码:0599-5456333
电子邮箱:lgx5456033@163.com
通信地址:武夷山市岚谷乡岚谷街263号
邮政编码:354300
咨询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武夷山市岚谷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信函申请
采用信函形式申请可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武夷山市岚谷乡政府党政办(邮寄地址:武夷山市岚谷乡岚谷街263号)。
5、当面申请
采用当面形式申请可到武夷山市岚谷乡党政办进行申请,地址:武夷山市岚谷乡岚谷街263号。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武夷山”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点此查看)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武夷山市岚谷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 联系人姓名 | 机构代码 | ||||||||
| 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