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行政机关人事(教育)处:
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为促进省直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提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推动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举办两期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参训对象
2008年以来省直行政机关(含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公安、监狱及工商系统的公务员,按照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任培训。
三、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9月14日至25日,其中14日报到、15—25日培训,地点:福建行政学院(福州市西环北路76号);
第二期:11月23日至12月4日,其中11月23日报到、11月24日—12月4日培训,地点: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湖前住宅小区内)。
四、费用
参训人员每人交纳教材资料费100元以及住宿费、省内现场教学费等,由所在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培训回执表报送我局考核奖惩培训处。为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方便各单位妥善处理工学矛盾,请各单位分期分批安排新录用人员参加培训,避免将本单位全部应训人员集中安排其中一期进行培训。
对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任职定级。
(二)请参训人员随带2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以便办理公务员培训证书,并登记培训学时。
(三)请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工商局及时将本部门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情况(包括培训情况总结材料、课程安排表、参训人员名单等)报我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备案。
附件: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回执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