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退〔2010〕3号
关于林庆华同志退休的通知
市卫生局:
林庆华,男,福建省福州市人,1950年2月出生,1969年9月入伍,市立医院主治医师(专技八级),月基本工资1724元(其中:岗位工资780元,薪级工资944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一>项规定,同意该同志退休。
根据闽政〔2006〕40号文件规定,该同志退休费比例按90%计发。每月发给基本退休费1552元,生活补助费65元,生活补贴费113元,南平地区补贴145元,南平地区其他补贴费117元,另根据武委综〔1996〕78号文件规定,退休费标准提高10%,发给地区补差172元,以上合计每月发给退休费及各项补贴2164元,从2010年3月起执行。
根据闽人〔1979〕58号文件规定,发给安家补助费150元。请做好该同志安置工作。
二O一O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