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综〔2009〕188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武夷山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促进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现就加强全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护主体、范围
1、市政府成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水利局局长、烟草局局长担任,农委、财政、农业、发改、国土、移民、老区、信用社、交通等单位有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挂靠市水利局。同时,办公室负责筹集报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费以及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由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审批。
2、各乡(镇)、街道、村成立的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村干部具体负责组织管护工作。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负责制定的管护措施,指定具体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应当由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家庭劳力充裕、在群众中有威望的担任。
3、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农田基础设施,农户自身为管护主体;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工程所在行政村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为管护主体。
4、管护内容包括渠道、水库、塘坝、泵站、水厂、堤防、田间道路、简易桥梁等。具体管护范围为:沟渠沿边线以外0.5米范围内,排洪渠沿渠边线以外1米范围内;田间道路以外1.5米范围内;水坝和泄水道等建筑物轮廓线外1.5米;管网线周围0.25米范围内。
二、管护制度、责任
1、健全管护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各责任设施管护主体要坚持做到“三管”,即管人、管车、管牲畜;“四护”,即护路、护渠、护桥、护坝;“一查巡”,即定期查巡。保证做到沟渠不堵塞、杂草无遮掩、饮用水卫生达标、路面无坑凹、耕地不侵占、桥坝等农田基础设施不损坏。
2、管护人员主要负责日常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和养护。乡村两级管护协会要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具体管护人员,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责任,并制定明确的管护规范和考核办法,落实包括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定奖惩的“五定”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村管护协会每年要结合农时,组织发动群众进行较大规模的夏修和冬修,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特别是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后,要及时组织群众维护受损水利设施,清理沟渠杂草、淤泥等障碍物,修复田间路面,确保农田基本设施正常运行。
3、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后,将项目工程移交给当地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由管护协会负责落实项目的日常管护工作。
三、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
1、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以下简称农基管护协会)一般由农田项目开发工程设施所受益的农户为会员组建,或以行政村或若干个自然村的农户为会员组建。
2、农基管护协会应依法依规组建,做到农户自愿、民主通过章程制度和选举产生协会理事成员、民政部门登记发证、技术监督部门代码发证、金融部门开户、有固定办公场所等。
3、村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必须结合实际,通过户代表会议制度等方式,确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或项目受益农户的管护费标准并足额按时计征。当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更新改造、挖潜配套、水毁修复、除险加固等需大额投资时,协会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受益大小向农户收取单项费用。
4、农基管护协会要通过公开竞聘方式,确定农业基础设施工程专管人员,并与工程专管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同时协会每年应组织会员对所管护的农田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的维修。
5、农基管护协会应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群众保护农业基础设施的法律意识。
6、农基管护协会应做到信息透明、公开,主动公示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管护经费
(一)管护经费来源
1、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从水利、农发、发改、财政、移民开发、农业、国土、交通等部门向上争取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含田间道路)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合同中明确约定按投资总额1%-1.5%提取。具体在各项目开发工程验收前,由市项目开发主管部门将管护经费一次性汇入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账户。
2、烟基项目根据南政办〔2007〕63号文件规定,从烟叶税中提取2%作为管护资金,在每年烟叶收购税收结算时,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入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账户。
3、相关部门向上争取的专项维护补助经费。
4、市政府财政每年核拨的专项补助资金。
5、村农基管护协会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和“一事一议”单项计收的会费。
6、农基管护协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资赞助。
(二)管护经费使用范围、办法
1、管护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本市辖区内水利、烟草、农发、发改、财政、移民开发、农业、交通、国土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的农田基础设施。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并可结转下年滚存使用。
2、管护经费采取“市留乡管村用”的办法,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地的农田基础设施小型工程的维修和管护人员的管护费用开支,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项目总投资限3万元以下的工程。对总投资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毁需修复的工程,仍按以往项目申报方式向相关部门申报项目专项补助。管护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车辆、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贴及招待等行政事业费用开支,要确保专款专用。
3、原则上每个项目开发村只安排一个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单位。农基管护协会申请补助标准上限为1.5万元,涉及若干行政村的,按实际管护村数、面积酌情确定。
4、凡未组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或协会运作不规范、金融部门没有专门账户、没有配备专(兼)职管护人员、协会没有签订管护合同、村农基管护协会没收取受益农户会费(或管护资金)的、管护成效不明显的,均不得享受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经费补助。
5、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会的管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检查,对截留、挪用管护经费的,取消下年度管护经费补助,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管护资金项目申报及经费核拨
1、各村农基管护协会本年度小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具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场农基管护协会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包含管护工程名称、数量、受益户数或人口、受益面积及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2、各乡(镇)、街道、场农基管护协会把有关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农基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市农基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乡镇上报的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村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每年4月底前,报市农基管护领导小组批准后,从市农基管护经费中核拨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经费。
4、市农基管护协会对小型农田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的补助款,视工程进度给予拨付,具体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按不超过总补助款的85%拨付,在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另行拨付剩余的15%。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