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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P03100-1004-2009-0000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年12月30日
名  称: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调查试行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武政综[2009]186号 添加日期: 2010年02月03日

 

武政综〔2009186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调查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调查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武夷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调查试行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为依据,认真开展武夷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范围内非农业户低收入家庭总量、分布状况、住房情况等具体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均属于本次调查对象:

1、向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月人均收入低于648元,但未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

①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③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④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

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学生,仍视为家庭成员。

3、具有本地户籍。

调查内容详见调查表。

三、调查时间、方法和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时间:201031日至515日,按照“三审三公示”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31日至33日)

1、动员培训。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集中组织调查人员培训,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熟练掌握本次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如调查要求、步骤、内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表》与《城市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表》的填写以及注意事项等。

2、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电视以及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本次调查的目的、方法和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积极主动申请。同时,市民政局及各街道办、农茶场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申报和调查核对阶段(34日至426日)

1、自行申报(34日至325日)。由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条件和标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在325日前主动向当地居委会申报,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①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②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证、退休证;

③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④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等;

⑤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其月收入证明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社区(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登记,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居委会上报各街道办事处汇总。

2、入户调查(326日至411日)。由各街道办、农茶场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对已申报家庭展开逐户调查,入户调查工作人员至少2人。

入户调查中,调查人员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并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表》,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入户调查结果由入户调查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张榜公示时有异议的对象,重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重新张榜公示5天。

3、部门核对(412日至426日)。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金融、工商、税务、证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三)汇总阶段(427日至515日)

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张榜公示5天,登记确认后,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档案,作为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 黄晓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建斌   市建设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刘德水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汪火昌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雄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端凤   市建设局纪检书记

刘秀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良文   新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潘立昕   崇安街道办统战委员

杨浩强   武夷街道办副主任

黄崇夷   综合农场副场长

沈玉娟   茶场副场长

刘德发   良种场场长

张文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李华辉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市地税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祖华   国家统计局武夷山调查队副主任科员

周素红   中国人民银行武夷山市支行副行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由刘德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端凤、刘秀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农茶场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调查的人员组织及相关工作,具体包含前期动员培训、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等;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管理、协调,并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档案;

建设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拥有房产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拥有车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同时开展经费使用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机构)负责核对申请家庭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统计调查部门负责确定家庭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计算范围和统计口径,负责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及指导低收入调查核定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纳税情况;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依法核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个人银行存款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公积金交纳情况,测算其收入。

(三)经费来源

本次调查工作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培训费、入户调查费等各项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

2、确保调查质量。要严格调查程序,调查人员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申报家庭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农茶场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遗漏、真实准确。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核对工作,确保本次调查准确、有效。

3、严肃工作纪律。在入户调查中,调查人员要文明礼貌,遵守调查纪律,如有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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