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二、配套费主要用于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三、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对于容积率小于1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1的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大于4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4的建筑面积征收。
四、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业主需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配套费应一次性缴纳,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五、配套费免征、减征范围
(一)军事设施(含武警部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单建式人防工程、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以及经县(市)政府确认或批准的由社会各界捐建的学校、图书馆、孤儿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免征。
(二)学校、科研等单位以及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驻当地政府机构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残疾人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确定扶持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三)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等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要求,免征配套费。
(四)列入政府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要求,免征配套费。
(五)列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09〕161号)要求,免征配套费。
(六)村民建房按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的或灾后重建的,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要求,免征配套费。
六、配套费免征、减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核后,予以办理。
除上述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减免配套费。免征、减征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补交配套费。
七、城市土地类别划分及配套费的征收标准详见附件1。
八、城市土地类别划分:一类区为城市建成区比较繁华的地段;二类区为城市建成区的一般地段;三类区为城市建成区的外缘地区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近郊地区。区类具体划分为:
一类区:城区:北至:北门街;西至:北门街与清献大道路口,清献大道,彭祖路,彭祖路与柳永路路口;南至:彭祖路与柳永路路口,柳永路;东至:崇阳溪。度假区:北至:武夷印象南侧,武夷天地·玫瑰金街;西至:大王峰路西侧第一条街,曦园小区,仙馆路,三姑街;南至:观景度假酒店;大王峰路与幔亭峰路路口;东至:三仰峰路30号(通达环球酒店西侧)、瑞泉岩路、北京山庄北侧。
二类区:城区:1.崇阳溪西侧:北至:武夷山市名仕花园,五九路北侧约100米;西至:岩前路,百花路,百花路西侧约100米(岩福路口—百花岩山庄),百花路;南至:站前大道;东至:北门街与清献大道路口,清献大道,彭祖路,彭祖路与柳永路路口;2.崇阳溪东侧:(1)北至:武夷山二中;西至:崇阳溪;南至:崇安大桥;东至:宁上高速。(2)北至:湖桃北街北侧;西至:崇阳溪;南至:湖桃南街南侧,湖桃小学北侧;东至:湖中路。度假区:一类区域范围外;北至:武夷汉城,龙山路;西至:崇阳溪;南至:武夷山一山伴水度假别墅;东至:太伟风景酒店,燕子峰路,天游峰路,仙馆路,竹窠路,香梳石路,玉女峰路,隐屏峰路,公馆路。
三类区: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所有范围。
九、征收单位应认真做好征收报告和公示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征收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征收情况,在征收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征收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征收资金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本规定颁布实施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征收。
十二、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配套费收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武政综〔2005〕17号)同时废止,以往出台的武夷山市相关政策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上级新规定出台后,本规定与之不一致的,以上级新规定为准;并根据上级新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规定。
附件:1.武夷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5年)
2.武夷山市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土地类别划分图
3.三姑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土地类别划分图
附件1
武夷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5年)
单位:元/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收取)
区域 | 类区 | 类区范围 | 住宅 | 商业 (含写字楼) | 工业 |
市区 | 一类区 | 北至:北门街; 西至:北门街与清献大道路口,清献大道,彭祖路,彭祖路与柳永路路口; 南至:彭祖路与柳永路路口,柳永路; 东至:崇阳溪。 | 50 | 60 | 30 |
二类区 | 崇阳溪西侧 北至:武夷山市名仕花园,五九路北侧约100米; 西至:岩前路,百花路,百花路西侧约100米(岩福路口—百花岩山庄),百花路; 南至:站前大道; 东至:北门街与清献大道路口,清献大道,彭祖路,彭祖路与柳永路路口; 崇阳溪东侧 1.北至:武夷山二中; 西至:崇阳溪; 南至:崇安大桥; 东至:宁上高速。 2.北至:湖桃北街北侧; 西至:崇阳溪; 南至:湖桃南街南侧,湖桃小学北侧; 东至:湖中路。 | 35 | 40 | 20 | |
三类区 | 城区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所有范围(含杜坝园区) | 20 | 30 | 10 | |
度假区 | 一类区 | 北至:武夷印象南侧,武夷天地·玫瑰金街; 西至:大王峰路西侧第一条街,曦园小区,仙馆路,三姑街; 南至:观景度假酒店;大王峰路与幔亭峰路路口; 东至:三仰峰路30号(通达环球酒店西侧)、瑞泉岩路、北京山庄北侧。 | 50 | 60 | 30 |
二类区 | 一类区范围外; 北至:武夷汉城,龙山路; 西至:崇阳溪; 南至:武夷山一山伴水度假别墅; 东至:太伟风景酒店,燕子峰路,天游峰路,仙馆路,竹窠路,香梳石路,玉女峰路,隐屏峰路,公馆路。 | 35 | 40 | 20 | |
三类区 | 度假区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所有范围 | 20 | 30 | 10 | |
乡镇 | / | / | 20 | 25 | 10 |
注:1.学校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按住宅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其他减半征收项目按商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2.综合楼按其住宅和商业(或写字楼)实际建筑面积分别计收配套费。
3.物流仓储按用地性质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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