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股室、中心、驻局纪检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1号)、《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一号(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和南平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双随机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创新完善手段措施,服务“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目标及原则
持续保持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推进双随机监管与信用监管、差异化监管、“互联网+监管”深度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问题发现率,加快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精准监管。通过对象全面覆盖、过程全面管控、信息全面共享、要素全面支撑、数据全面归集,努力形成“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运行”“尽职之外无追责”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原则上,除查处投诉举报、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并将其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一)制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股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时更新,各股室抽查事项清单,并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本股室的监管事项,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报局办公室,以便及时修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等,确保做到抽查事项全覆盖。
(二)健全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
各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职权范围,建立本股室监管对象名录库,包含:主体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住所、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更新,确保监管对象名录库信息准确。
(三)继续完善检查执法员数据库建设
在“互联网+监管”系统现有检查执法人员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检查执法人员信息,已取得执法证的人员,全部作为“检查执法员”全面纳入本单位检查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各位未考执法证的业务科(股)室的正式编制人员,也要作为“检查人员”纳入本单位检查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制定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制定。
1.认真规范使用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平台和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统一使用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平台(省级平台)开展抽查工作。具有监管职能的股室要全部纳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平台和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各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清单模式,将涉及的法定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要依法及时将检查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据股室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管闭环。
2.规范随机抽查的程序。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我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局办公室制定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利用福建省“双随机抽查信息”系统进行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得使用网络下载软件和线下其他方式“双随机”,并加强随机抽查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建立随机抽查记录档案,实现全程跟踪记录、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3.明确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全年组织抽查不少于2次,抽查总数不低于监管对象总数的5%。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消费投诉较多的行业,各股室要组织专项抽查,提高抽查比例,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4.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对于给予行政处罚的,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5.全面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执法机制。全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省市部门下发任务,严格落实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对同类抽查对象,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将抽查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计划,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部门的执法抽查,积极组织配合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由局统一组成财政局双随机综合检查组,局内相关股室负责人亲自配合检查组,并明确一名具体经办人员参与检查组内配合检查,主动为检查组提供政策法律依据,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各相关股室分工负责,要结合各自业务监管工作特点,针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股室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做好对相关工作的协调, 以便配合局统一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三)严格抽查纪律
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及其检查组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措施保障
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股室要严格规范、依法履职,确保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流程上合法合规,在效果上增益助力,常态化推进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协同监管、精准监管,逐步实现风险监管、智慧监管。鼓励财政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对履职尽责因客观原则导致问题发生的,综合分析研判,依法依规给予容错保护,形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依法保护的执法工作环境。
武夷山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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