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社会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行为,现将《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采〔2025〕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采〔2025〕12号)
武夷山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