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现将《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采〔2025〕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以上,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采〔2025〕11号)
武夷山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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