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确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025年春季学期下发资金按每生每学期800元标准,不足部份由学校补助。根据学校摸底、学生申请及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对无误后。现下拨市一中、二中和崇安外语高级中学2025年春季学期脱贫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资金,合计人民币9.04万元。
附:武夷山市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汇总表。
武夷山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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