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综合农场:
因2024-N06号储备用地建设的需要,拟使用你单位的国有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1. 用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
2. 用地位置:该宗地需使用武夷山市综合农场的国有土地面积0.3851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 用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及补偿标准。
武夷山市区片价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 类 | 补偿标准 | 面积 | 补偿费用 |
水田 | 62.4 | 0.383 | 23.8992 |
沟渠 | 27.456 | 0.0021 | 0.0577 |
合 计 | 0.3851 | 23.9569 |
4.用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武政地〔2023〕42号)文件标准的规定涉及劳动力安置及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征地综合补偿费”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安置。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武夷山市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安置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即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费。
三、你单位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你单位对拟订的用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如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武夷山市北大街72号 354300
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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