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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 > 通知公告

(武自然资告〔2024〕3号)用地补偿方案告知书

武夷山市综合农场:

因2024-N06号储备用地建设的需要,拟使用你单位的国有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1. 用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

2. 用地位置:该宗地需使用武夷山市综合农场的国有土地面积0.3851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 用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及补偿标准。 

武夷山市区片价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  类

补偿标准

面积

补偿费用

水田

62.4

0.383

23.8992

沟渠

27.456

0.0021

0.0577

合  计

0.3851

23.9569

4.用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武政地〔2023〕42号)文件标准的规定涉及劳动力安置及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征地综合补偿费”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安置。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武夷山市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安置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即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费。

三、你单位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你单位对拟订的用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如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武夷山市北大街72号       354300       



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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