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福建省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车辆进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于失效证件,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对《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车辆停止营运,并尽快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审批室办理车辆相关手续。
我局将定期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布,并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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