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公示 
2025-09-30 15:33 来源: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

三、补助内容

全市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猪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参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对乡镇政府处理费用给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五、申报程序

规模养殖场发现有病死猪,电话通知乡镇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接到报告后,与养殖场工作人员及时收集病死猪,核对病死猪头数并标记日期,拍摄照片上传无害化处理信息系统,经乡镇监督员审核后由养殖场自行收集、无害化处理。各规模养殖场每月统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后下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99-5112828(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