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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经济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6-09 17:45 来源:武夷山市公安局 访问量: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市局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经济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2日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

经济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和《福建省公安厅党委2025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立户条件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二)私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土地使用证;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已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暂不可办理的商品房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及购房发票视同不动产权证办理立户;已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暂不可办理的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屋排房单》或其他交房凭证视同不动产权证办理立户。

二、关爱老龄人口落户

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集体户,我市年满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拟落户养老机构所在城镇(乡村)范围内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可落户养老机构集体户。申办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材料;

(三)《声明书》(声明无直系亲属投靠,或直系亲属均为未成年人、残疾人、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等情形之一)

三、稳妥推进租赁房屋落户

凡在我市合法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的租赁房屋承租人,可申请迁入居住地公共地址,派出所应同时登记其实际居住地址;在我市城镇范围内,经房东书面同意,经核准后还可按家庭户给予办理租赁房屋立户登记。承租人本人及其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法租赁证明材料

1. 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除迁入居住地公共地址);

2. 租赁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3. 房东和承租人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及房东有关材料

1. 房东及其见证人到公安派出所当场签署《同意租赁房屋承租人落户意见书》;

2. 承租人申请落户的书面报告;

3. 房东、承租人本人及其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 承租人本人落户时,应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拟迁入城镇(乡村)范围无合法产权声明;投靠承租人落户时,应提交承租人、投靠人以及投靠人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拟迁入城镇(乡村)范围内无合法产权声明。

(三)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相关材料

社区民警引导房东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在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租赁房屋及承租人信息;出具调查核实报告。

(四)其他条件

1. 拟迁入人员申请时在拟迁入城镇(乡村)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不予办理;

2. 租赁经营性商品房(非住宅用房)或租赁房屋用来经营以及租住集体宿舍或与他人合租成套住房的,不予办理;

3. 租赁房屋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承租人要求户口迁入而原承租人住户户口未迁出的,不得办理户口迁入,直至原承租人住户户口全部迁离;

4. 每套租赁房屋仅限一户落户。

四、放宽返乡就业创业落户

各类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就业创业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对农村籍院校毕业生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申办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就业创业人员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或本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农村籍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投靠父母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之一及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集体户或公共地址上,申请随迁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的,设立家庭户落户。

五、放开先模人物和高层次人才的落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者享受县级以上劳模待遇的人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入选市级以上优秀人才库以及经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相应居住地址或就业地申请落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家庭户立户办理,其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申办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jndj.osta.org.cn)或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记载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对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认定文件的人才,可凭书面承诺代替认定文件(含证书、通知等);

(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时需提供被投靠方书面出具的同意接收落户证明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被投靠方属家庭户的,由被投靠方出具;被投靠方属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落户在集体户或公共地址上,申请随迁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的,设立家庭户落户。

六、放宽专业人才落户

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将本人户口迁入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或公共地址集体户,申请随迁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的,设立家庭户落户。申办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毕业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七、完善居住证制度

全面落实将缴纳医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登记时间认定范围。对于办理居住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提供能证明本人在当地实际居住、就业超过半年的佐证材料纳入居住证登记时间认定范围。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的居住证地址与现居住地地址一致的,可凭居住证落户现居住地公共地址集体户,申请随迁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的,设立家庭户落户。

八、办理落户应当遵守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以及私人产权租赁房屋地址上的公民(除落户在养老机构60周岁以上公民),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及《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县(市、区)城镇(乡村)范围内的无合法产权声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是投靠亲友名下住房的,还应提交经产权人同意的书面报告。

九、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监督机制建设

建立落户办理事后监督机制,对“承诺”办理落户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由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汇总名单及落户书面承诺,送同级人社部门核对确认。对发现不诚信申报的,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户籍业务实行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的落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户籍业务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采取网上抽查、实地检查、入户核对等形式,结合人像识别比对、指纹信息采集核验、户籍档案数字化等新科技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对户籍业务的管理监督。各地公安机关要畅通户籍办理监督渠道,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后,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举报人。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措施所涉及内容与此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未涉及事项的内容,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公安部、福建省和我市相应政策规范办理。

各地、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南平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862162。

附件:1. 同意房屋租赁人落户意见书;

      2. 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

      3. 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落户申请对象;

      4.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落户承诺书。

附件1

同意租赁房屋承租人落户意见书

派出所:

本人:      ,身份证号:           ,

是                   (详细地址)租赁房屋产权所有人,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为       。该租赁房屋现已成套租赁给(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  号:         居住,今在         派出所户籍窗口亲自做如下陈述:本人完全同意承租人     及其家人共计    人,将户口迁入本人上述房屋内落户,由本人承担出租房屋管理责任。承租人及其家人户口迁入后引起相关事项由本人负责,退租时由本人负责督促承租人及其家人将户口迁出,如果承租人及其家人未将户口迁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申请迁入落户的人员名单如下:

1.姓名    身份证号         与承租人关系    

2.姓名    身份证号         与承租人关系    

3.姓名    身份证号         与承租人关系    

4.姓名    身份证号         与承租人关系    

产权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租赁房屋共有产权人一人填写一张;2.与承租人关系写本人、夫或妻、子或女、父或母;3.若租赁房屋产权人无法书写的,必须有两名见证人一同到场签名见证。

附件2

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

本人           ,公民身份号码如下: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现郑重声明:本次迁入人员及配偶在迁入地县(市、区)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没有合法产权住房。

序号

迁入人

或配偶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1

2

3

4

5

6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无条件同意公安机关撤销此次办理的业务,并承当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个人诚信负面评价。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落户申请对象

一、先进模范人物

(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

(二)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

(三)省级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获得者。

二、高层次人才

(一)入选以下国家人才(科技)计划

1. 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代称);

2. 国家“万人计划”;

3. 国家科学技术奖;

4.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5.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6.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8.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9. 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10.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11.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2. 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

13. 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14.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二)入选以下省级人才计划

1. 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

2. 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B、C);

3. 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

4.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

5. 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6. 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

7. 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8.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

9. 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10. 海西创业英才;

11.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12. 福建青年科技奖;

13. 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

14. 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5. 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

16. 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不含讲座教授);

17. 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8. 福建省引进医学领军人才计划;

19. 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

20. 福建省文化名家;

21. 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22. 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23. 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经认定的人才。

(三)入选以下市级人才计划

1.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D、E类);

2. 符合南平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经认定的人才。

附件4

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落户承诺书

本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政治面貌:      ,现申请根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闽公综〔2020〕122号)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承诺如下:

本人于   年  月  日,由(填写签发部门)  评为          ,(文号/证书编号:        ),属于(填写附件1中具体类型)。

上述承诺内容完全真实,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落实事后监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警方提示:该书面承诺办理户口登记行为已纳入户口登记诚信评价,若不诚信,将可能对当事人社会、生活、公务应用等各方面造成不便,请慎重对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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