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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2025-04-14 09:51 来源:武夷山市民政局 访问量:

 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二、申请对象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1)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子女就学大中院校期间,家庭遭遇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无力承担子女就学相关基本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和脱贫人口(不享受政策除外,以下相同);(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导致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4)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刑满释放人员,无家庭共同生活人员或家庭共同生活人员困难,且确暂无生活来源急需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1)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2)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3)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4)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实施临时救助:(1)家庭虽发生上述重大变故,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医疗、丧葬、教育等费用后仍高于我市年低保标准4倍及以上的;(2)拥有中高档小车等机动车辆(按有效商业保险车损险保额在15万元及以上的确定)、有中大型船舶或工程机械的;(3)拥有别墅等高档商品住宅或者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4)因参与非法活动以及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5)拒绝配合管理机关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隐瞒或不提供真实财产、收入等情况的,提供虚假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6)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三、申请说明
    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一)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提交的材料:1.临时救助申请书;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时无法提供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二)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的材料:1.临时救助申请书;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时无法提供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5.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五、享受补贴(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一)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
    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视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10000元以下救助。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二)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1.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按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的30%给予临时救助,其中: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户个人自付要达到5000元(含)以上,其他困难对象个人自付要达到10000元(含)以上。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年度单次救助最高金额30000元,全年累计最高限额50000元。2.教育救助。因在接受幼儿园、高中教育及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等教育阶段,在就学过程中,教育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因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助学标准为:(1)幼儿园新生和在读生,每生每年一次性资助2000元。(2)高中(中专)新生和在读高中(中专)生,每生每年一次性资助2000元。(3)大专新生和在读生,每生每年一次性资助3000元。(4)本科新生和在读生,每生每年一次性资助5000元。3.其他救助类型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救助时长以月为单位,统筹考虑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和已获得其他社会救助、各种补偿赔偿等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金额=低保月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救助人数原则上按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2.审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①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下午2:30-5:30(冬令时) ②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③联系方式:崇安街道民政办:0599—5307577 、新丰街道民政办:0599—8030531、武夷街道民政办:0599—5208697、星村镇民政办:0599—5262723、五夫镇民政办:0599—5405939、上梅乡:0599—5482136、吴屯乡民政办:0599—5472059,、岚谷乡民政办:0599—5456676、洋庄乡民政办:0599—542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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