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武夷山市内具备水产品加工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补助对象应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3.补助内容:建设水产品冷库≥1座。
4.补助标准: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申报程序: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进行管理,由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现场验收等工作,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9-5118820
监督电话:0599-5112142
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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