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办理条件 |
| 凡本市居民,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的人员。 |
| 三、申请材料 |
| (一)低保申请书;(二)诚信承诺书;(三)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四)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五)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互联网+”“减证便民”,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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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方式 |
| ·窗口办理 | | ①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下午2:30-5:30(冬令时) ②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③联系方式:崇安街道民政办:0599—5307577 、新丰街道民政办:0599—8030531、武夷街道民政办:0599—5208697、星村镇民政办:0599—5262723、五夫镇民政办:0599—5405939、上梅乡:0599—5482136、吴屯乡民政办:0599—5472059,、岚谷乡民政办:0599—5456676、洋庄乡民政办:0599—5426822 | ·闽政通APP申请 | 五、申请低保后享受的补贴(待遇) | | 对纳入低保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政府定额资助90%参保。符合条件的纳入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给予价格临时补贴、殡葬费用减免、残疾人补贴、消防安全改造等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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