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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固定观察点脱贫人口收入检测政策
2024-10-10 08:34 来源: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1.文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乡振〔2023〕4 号)。

2.补助对象:由省上确定的观察点村农户及辅导员。

3.补助内容: 主要包括脱贫农户记账补贴、脱贫农户接受调查补贴、辅导员记账辅导与调查补贴、农村观察点调查日常工作经费和业务培训等。

4.补助标准: 观察点记账户和追记户补贴。按照记账户和追记户的户数安排补贴。记账户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 元的标准,每人全年安排补助 960 元;追记户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 元的标准,每人全年安排补助600 元。观察点辅导员补贴。按照记账户和追记户的户数来确定。记账户数为30 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 1.3 万元;记账户数为35 户、40 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4 万元;记账户数为50 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 1.7 万元;记账户数为80 户、100 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8 万元;记账户数为100 户以上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 2万元。观察点调查工作培训经费。调查工作培训经费按国家级观察点每个村 1.7-1.86 万元,省级观察点每个村 1.44-1.62 万元的标准分配。

6. 申报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厅方案将资金拨付观察点所在县(市、 区),由观察点所在县( 市、 区)农业农村局按省厅实施方案拨付补助资金给观察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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