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 (2023)16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农村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 (2024)40号),现将 2024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请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有关乡(镇)、街道报送2024年的21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详见附件 1)。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工程进度,早开工、早竣工验收,确保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对正在施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规定补助标准 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付至农户;对已竣工的工程,最迟于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农户。
三、各乡(镇)、街道要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及时将 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录入到福建省扶贫 (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
武夷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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