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监管,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日常管理
(一)规范媒体开设。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应按程序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武夷山市电子政务中心备案。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优化,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二)规范账号名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保持名称一致、风格统一。市级部门、乡镇(街道)政务新媒体名称应包含属地名。
(三)规范备案管理。政务新媒体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都要在“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备案审核。新开办的政务新媒体应在开办之前向市电子政务中心提交《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2)进行备案,在平台上提交预开设备案,预备案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方开设和认证并到平台上进行备案确认;政务新媒体信息需变更的,应在平台上提交预变更备案,预备案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方变更并到平台上进行备案确认;政务新媒体需关停注销的,应在该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公告,向市电子政务中心提交公告截图,并在平台上进行备案。
(四)规范动态管理。我办将定期不定期加大“僵户”“空壳”政务新媒体账号清理,同时深入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于发现问题的账号,实时跟踪督促问题账号整改落实。为便于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工作,若各主办单位分管政务新媒体的领导和具体联系人有变更的,请于3月4日前将《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填写好盖章上报市电子政务中心。
二、加强内容审核
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要建立严格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严防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对平台发出的监测短信提醒,要在1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主办单位要建立“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主管单位。
三、加强信息更新
强化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我办将对超过10天未更新的政务新媒体进行通报,并在绩效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半年内出现3次超过10天未更新的政务新媒体要求立即关停注销。
四、严格考核奖惩
国务院办公厅每半年、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通报情况(福建省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南平、武夷山已将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我办将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进行政务督查,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大局的将严肃问责。
市电子政务中心联系人:彭旭东,联系电话:13960677372,电子邮箱:pxd@qq.com。
附件:1.福建省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
2. 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
福建省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考核方式 |
| 单项 否决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2.泄露国家秘密。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开设 整合(5) | 账号开设 (2) | 一个单位在同类平台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 开设规范 (1) |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情况(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或个人名义开设)。 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关联情况。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一致情况。 | 1 | ||
| 备案情况 (2) | 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情况。 | 2 | ||
| 主账号内容建设 (10) | 更新频率 (4) |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内容更新频率情况。 | 4 | 日常监测 |
| 更新形式 (3) | 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扩大传播效应情况。 | 3 | 日常监测 | |
| 媒体融合 (3) | 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等工作情况。(在年底报送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总结中体现。) | 3 | 年底综合考核 | |
| 部门账号内容 建设 (4) | 更新频率 (2) |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2个被抽查的部门账号内容更新频率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 更新形式 (2) | 2个被抽查的部门账号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扩大传播效应情况。 | 2 |
附件2
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平台类型 | 名称 | 主办单位 | 营运主体 | 网址/二维码 | 是否建立内容发布审核机制 | 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 分管领导姓名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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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3 |
政务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