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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投诉指南
时间:2008年11月17日  来源:

 

   一、环保部门受理以下环境污染投诉:

   1、企事业单位排放废水、废气(包括油烟)、废渣、噪声产生的污染;

    2、建设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3、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

    4、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

    二、公安部门受理以下环境噪声污染投诉:

    1、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包括燃放烟花爆竹);

    2、机动车辆交通运输产生的噪声污染;

    3、市区内高音广播嗽产生噪声污染;

    4、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污染;

    5、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二次装修产生噪声污染;

    6、商店招揽生意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以下环境污染投诉:

    1、城市乱倒(堆)垃圾产生的污染;

    2、城市道路、建设工地扬尘产生的污染;

    3、城市内河、下水道不能产生的污染;

    4、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武夷山市环保部门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电话:

    市环保投诉热线电话:12369;

    市环境监理所办公室电话:5308423、5314896

    市环保“110”社会联动电话:5198423(下班时间)。

    五、城市建设施工活动中有哪些环保要求?

    首先是排污申报要求,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污情况;其次市区禁止在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第三,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四,市区建筑施工中禁止使用锤击桩。

    六、哪些建筑施工活动可以申请夜间连续作业?

    ①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限期完成的工程项目;

    ②冲钻孔桩;

    ③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证明的抢险抢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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