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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夷山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的批复

时间:2007年06月07日  来源:
省建委并建阳地区行政公署: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复的要求,省政府对建署(1987)综字096号《关于划定武夷山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的请示》和闽建规(87)023号《关于武夷山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的审定意见》作了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武夷山是独具特色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九曲溪是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的精粹部分。为使武夷山风景旅游资源得以永续利用,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有力地做好九曲溪上游林木植被等方面的规划保护工作。以逐步保持水土,净化水质,涵养水源,逐步恢复和保护整个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同意九曲溪上游七十八万九千亩汇水区域中,除已列入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十八万八千亩和武夷山风景区五千五百七十四亩以外,剩下的五十四万五千亩实行两级保护。其范围为:九曲溪上游星村至桐木皮坑村保护区界、养路段至四新伐木场和星村至黎源三条主干流一面坡总面积共五万零一百八十亩,划定为重点保护地带:三条主干流一面坡以外的汇水区域作为一般保护地带。两级保护地带均应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内原有林权不变,但林木不论权属,都应服从统一的保护规划和管理。重点保护地带内应严格保护天然林,必要的更新采伐须由林业部门会同武夷山管理局审批;一般保护地带的林木资源允许合理开发利用。但要有严密的采伐工艺设计和造林更新规划设计,具体由林业部门征求武夷山管理局意见后审批,保护地带范围内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同时要尽快绿化宜林荒山、疏林地,有选择地营造水源涵养林和风景林。林业部门可根据保护地带林业生产的实际情况,适当核减该区域范围内的木材生产指标。 
    四、保护地带内的农事和工副业生产等活动,都要十分注重生态环境效益;保护地带内各项建设应力求与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协调一致,不得损害景观、妨碍游览。 
    五、建阳行署、崇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做好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规划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关心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帮助他们探索开发性生产的路子,逐步改变依赖单一林业生产经营的状况,开展林木资源深度加工,大力发展旅游商品,旅游服务业和种养殖业等多种经济,努力把风景资源的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星村和武夷山溪东旅游服务区可划出一定的区域,专供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集体或个人兴办第三产业,但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及小区规划统筹安排实施。 
    六、为加强对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的统一管理,请建阳行署牵头组织有关方面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下达执行。有关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及征收景区资源保护费问题,请建阳行署分别专题提出方案,报省有关部门研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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