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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7年06月07日  来源:

各乡(镇)、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我市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对外经贸、科技、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不断扩大,出国(境)人数也呈现较快的增长。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总体情况是好的,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因公出国(境)活动的增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有的出访目的、任务不明确、无实质内容;有的把出国(境)作为一种待遇,搞轮流或照顾派出;有的出访团组回来没有提交出访报告等。


为进一步规范出国(境)管理,使出访活动发挥最大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加强和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审批要求


(一) 因公出访团组必须符合我市旅游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和任务。本着有效的原则,出访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素质,与本职业务有直接关系,派遣单位必须说明派出的理由、出访的具体任务、达到的目的、计划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出访背景材料。


(二)参加经贸团组的出国(境)人员必须是素质较高的有关业务人员,必须有明确具体的经贸任务。凡与出访任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搭车或借故出访。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团出访。


(三)参加出国(境)培训应根据培训项目要求,选派政治文化素质好、有经验、并与出国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费出国(境)旅游。


(四)参加国际专业、学术会议的人员要与任务相符,参加人员应精通业务,熟练掌握外语。


(五)参加文化、教育、科技等其他领域交流合作项目团组的人员,必须是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素质较高的人员,要有明确具体的出访任务和要求。与交流合作项目无关人员一律不派遣出访。


(六)除特殊情况,出访人员在一年内最多只能出国(境)一次,每次出访国家或地区不超过2个,在外时间不超过12天。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七)各出访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报批。

1、无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
2、把出国(境)执行公务当作一种待遇,搞轮流派出、照顾派出的;
3、出国(境)人员的专业与出访任务 不相符的;
4、可以由专业人员完成的出国(境)任务,却派党政机关干部参加的;
5、可以用传真等通讯手段或通过驻外机构办的事,却派人员出国(境)去办的;
6、同一单位有两位或两位以上领导同时出访的;
7、无特殊情况,同一单位在一年内重复派人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的;
8、完不成主要经济指标和上缴财政任务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
不能正常发工资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群众投诉多的部门或单位,派人公费出访的。


二、审批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含副处)领导参加的出国(境)团组,由所 在单位提出意见送市外事办,再由市外事办提出意见,按归口渠道报市委或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由市外事办办理正式报批手续。


(二)行政、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干部和职工参加的出国(境)团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送市外事办审核提出意见,再按归口渠道分别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三)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的出国(境)团组,由企业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外事办审核提出意见,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四)为提高办事效率,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批前应先征求外事办意见,按规定要求提供所需材料,送市外事办审核。在符合出国条件报送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外事办应在2天之内办完材料审
核和有关报送手续。


三、出访管理


(一)团组出访前必须接受外事纪律教育,该项工作由市外事办负责。


(二)出访费用严格按省和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的财外字(1995)250号文规定执行,对组团单位收取超过规定以外的费用,不予审批支付。出访团组回国后15天内必须核销外汇。该项工作由财政局和有关出访单位负责把关。


(三)出访团组回国后15天内,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出访报告,并抄送外事办,汇报出访成果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同时及时交回护照。该项工作由市外事办负责。


(四)严禁用公款从旅游因私渠道出国(境),该项工作由公安局负责把关。


特此通知


中共武夷山市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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